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观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地调局乌鲁木齐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2


(招标编号:hczb-2021-314)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观测设备采购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资金38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地下水监测系统5套 75万元;

2、水面蒸发测定(中号)4套8万元;

3、水面蒸发测定(大号)4套24万元;

4、全自动真空冷凝抽提系统1套25万元;

5、土壤温湿盐自动监测系统8套48万元;

6、蒸渗仪4套32万元;

7、高寒区二十米自动气象观测系统1套45万元;

8、高寒区十米自动气象观测系统1套21万元;

9、植物生长节律在线自动观测系统3套45万元;

10、植物茎流观测系统(包裹式)3套36万元;

11、植物茎流观测系统(热扩散式)2套24万元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内交货,进口设备60日内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观测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售价:500元)。

2、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6日(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9:00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版形式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国地质调查局乌鲁木齐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址:新市区西环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毛先生 0991-3618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王立娜 0991-2629781、18097782413

邮箱号:39286716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娜

话:0991-2629781、18097782413